关于对尚未进行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限期认证登记的通知
各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老同志:
2008年度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即将结束,目前仍有部分离退休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认证登记。经报请有关领导同意,对尚未认证登记的退休人员延期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认证时间:截止2008年7月23日。
二、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退休证。
三、认证地点:退休人员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站或劳动局一楼大厅机关社保窗口。(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认证登记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社保机构派人上门认证)。
四、认证结果的处理:超过规定的延期时间仍未办理认证登记手续的,我处将从2008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退休人员办理了认证登记手续后再恢复并补发。
咨询电话:0736-6613506 联系QQ:398894956
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 二○○八年七月一日